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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部际联席会议督查有关工作的通知(黔竞争审查〔20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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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

部际联席会议督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黔竞争审查〔2018〕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将于6月中旬起,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部分省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将被通报,对督查中出现的典型问题将在中央媒体上曝光。为做好我省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确保制度落实全覆盖。各地各部门应当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前期调度情况看,至今为止,我省仍有部分县(市、区)没有制定贯彻意见,没有建立工作机制;少数省直部门没有开展实质性的审查。市县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和安排,抓紧时间部署该项工作,各地联席会议要切实发挥督促指导作用,省直部门要完善内部审查机制,确保制度在我省的落实达到全覆盖。

二、要严把时间节点。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我省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审查和清理工作。省直各部门增量审查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今,之前为存量清理范围;各市州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增量审查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今,之前为存量清理范围;各县(市、区)以所属市(州)政府明确时间为准。时间节点是开展审查和清理工作的基础,请各地务必准确把握。

三、要做到应审尽审。凡是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都是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的范围,要避免出现漏审漏清的情况。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制定机关与企业签订的协议、备忘录、“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各级政府要认真准备备查资料,制作审查文件清单,以便督查时翻阅调取。

四、要完善审查资料。各地各部门在开展增量审查时要做到审查留痕,对于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必须形成明确的书面审查结论,并附上公平竞争审查表,表格内容,特别是例外情形、征求利害关系人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审查结论等要填写具体、规范,体现真实的审查情况。未形成书面结论出台政策措施的,视为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应该予以存档,并形成清单目录,对应体现审查、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增量审查清单要包含应审查文件目录、审查方式、审查结果、处理结论等内容;存量清理清单要包含应清理文件目录、已清理文件目录、清理结果、处理结论等内容。

五、要确保审查效果。在审查增量、清理存量的过程中,若发现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违反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应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进行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应及时补做审查;违反审查标准的现行政策措施应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者调整。审查和清理过程中,重大疑难问题要提请当地联席会议进行商议,协商解决制度落实过程中的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政策措施。

六、要抓好自查整改。2017年9月、10月,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省厅际联席会议先后对我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各地各部门应就督查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整改,避免相同的问题重复出现。各地各部门接此通知后,也应抓紧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及时查漏补缺,抓好自查整改。

贵州省公平竞争审查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代章)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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